中国法制史上的2018个问题问答:第二章

时间:2018-08-31 17:46:43 作者:未知查看:67

1、铸刑书:春秋末期,成文法运动首先在郑国展开。公元前536年,郑国统治者为了巩固制作节日衬衫、土墩甲等改革成果,铸就了成文法。他在Zheng的彝族器皿上公开露面。作为国家的普通法,在历史上被称为刑罚,这是中国古代第一次颁布该法。

2。铸造丁:公元前513年,晋国大臣赵阳和荀茵率领军队在鲁宾建城,从人民那里收集了一桶铁来建造丁。他们把范玄子在丁朝时修改的刑法典投向公众,这是金朝上台后新兴势力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,但遭到孔子的反对。

3、竹刑:公元前501年,郑国执政时,朱昭杀了邓,用竹刑。邓菊是郑国比郑国更激进的医生。由于他对笔刑不满,他写了一条法律,并刻在竹简上。竹刑在历史上被称为竹刑,最初没有法律效力,但后来被国家承认并公布于全国,具有法律效力。

答:春秋成文法的颁布是时代的要求,是新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影响的结果,是时代的必然趋势。

春秋以前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受礼法控制的社会。礼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临时惩罚。贵族不仅是立法权的拥有者,而郑州大学远程教育本科且是司法权的执行者。春秋时期以来,随着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和社会变革进步的推动,出现了适应社会发展的新的规范体系。生产力要求与时俱进,必须取代原有的礼法体系,确立新的社会秩序。因此,有必要将法律与礼仪分离,成为客观、相对公平的规范体系。法律法规的出版适应了这个时代的要求。

《成文法》的出版最早发生在郑国和晋国,公元前536年,郑国子将彝族器皿上的刑典公诸于世,成为国家习惯法和刑法典的历史名称;公元前513年,晋国的赵阳、荀寅铸就了彝族器皿。修正了范玄子《三脚架》的笔迹,并将其公之于众。公元前501年,郑国有权杀害邓璜,用他们写的竹刑,这是国家的普通法,这是这一时期颁布的法令的典型代表。

成文法的颁布意义重大,它首先宣告了刑罚不明,然后宣告了奴隶制法律形式难以捉摸的结束和成文法的诞生,从而使得罪刑一律的客观刑法规范开始出现,从此封建法也开始了。其次,成文法的颁布也开启了春秋时代,从春秋末期到战国时期,各个王国进行了改革,颁布了法律,掀起了成文法运动的巨大势头。最后,成文法的颁布,对于维护新的社会秩序,促进法律改革,开辟中国法制史具有重要意义,为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律发展奠定了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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